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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版权局发布2011年度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来源:版权保护中心     编辑:zhangjiaoli     发表时间:2012-11-20 09:30:19     浏览:

近日,上海市版权局发布了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案件涉及出版、音乐、网络文学与游戏、软件预装与使用、世博会吉祥物使用等多个领域。其中,网络侵权5件、软件侵权1件、卡拉OK侵权1件、有关世博会吉祥物侵权1件、图书音像制品等版权侵权2件。从案件类别上看,十大典型案件包括6件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以及2件行政处罚案件。

与往年相比,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凸显了加大对版权侵权的刑事打击力度的特点。在十个案件中,刑事案件超过一半,其中,被告人吴某等人因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投资生产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挂件72.9万只,并进行非法销售,吴某被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同案被告均依法受到相应刑事处罚。作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5部门联合督办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重点案件,“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中的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成为6件刑事案件中的判处最高刑期的案件,该案件的审判也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盗版现象的威慑力。

记者注意到,曾备受关注的“悠悠书盟”网侵犯著作权案作为一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盗版的典型案例列入十大案件之中。近年来,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频频发生,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中,5件涉及实施网络侵权盗版。这些案件的查处及判决打击了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在实施和将来可能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和遏制作用。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体现了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行为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其中,上海某摩托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通过对当事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对推进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软件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尊重知识产权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十大案件中,庄则栋、佐佐木敦子诉上海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的判决因使有关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法律适用更趋规范与合理备受瞩目。2010年3月,被告上海某网络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了原告夫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有声读物,在原告起诉被告后,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疏于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网络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涉案作品,侵害原告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该案件的判决确立了提供P2P技术的网络服务商对于自己网站上曾经发生过诉讼的网络用户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存在明显侵权嫌疑的网络用户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自己的网站成为他人侵权的平台。

2011年,上海市版权局联合上海市公安、法院、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以查处版权侵权大要案件为突破,通过建立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召开版权法律法规研讨会以及侵权复制品快速鉴定等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提高版权执法效率,有效加大对上海市侵权盗版行为的执法力度,出色完成双打行动、剑网行动等各类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任务,版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据了解,去年,上海市共办结了1612起版权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其中一审版权民事纠纷案件1565件,比2010年增长21.7%,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3%;一审版权刑事案件32件,其中以侵犯著作权罪作出刑事判决10件,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作出刑事判决22件;版权行政执法案件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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